新中国成立之初,经济困难,百废待兴,对地震灾害还缺乏感性认识。1966年邢台地震(一次震级6.8级震中烈度9度、一次震级7.2级震中烈度10度)和1967年河间地震(震级6.3级)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创,此后建筑抗震逐渐被重视。
总的来看,我国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研究探索、工程试行和全面实践三个阶段。
1974年《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试行)》TJ11-74正式颁布实施。1976年唐山地震(震级7.8级震中烈度11度)造成了世界近代地震史上少有的灾难,也全面推动了防震防灾技术的发展,随着人们对地震灾害不断的经验积累和对地震作用机理的不断研究深入,1978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发布《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J11-78,1989年建设部首次发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不断完善和成熟,但均尚未对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做出设计规定和构造要求。
2001年建设部发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更加完善,首次对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提出具体要求,并单列以一个章节的篇幅进行详细规定,自此,我国的非结构构件(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抗震设计正式提上日程。
2008年汶川地震(震级8.0级震中烈度11度)后,住建部紧急修订并颁布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2010年住建部颁布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住建部颁布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如今,中国的建筑抗震之路还在继续...